本契約條款適用飛買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飛買家),在向使用租借服務的客人(以下稱使用者), 提供出租Wi-Fi分享器(以下稱商品)的服務(以下稱租借服務)的情況。

第一條:契約成立

  1. 飛買家將根據本租借契約條款為準則,為使用者提供Wi-Fi的租借服務。
  2. 當使用者透過飛買家網站(https://www.traveltobuys.com/)申請服務並付款成功後,使用者與本店的租借契約便正式成立。

3. 使用者在辦理租借服務時,必須詳讀並理解本契約條款,在同意所有內容後方可辦理租借。

第二條:租借服務計算

  1. 租借服務的期間是從租用開始日(商品指定送達日)起,到租用截止日(投入郵筒)為止。即使因為使用者個人原因,導致無法接收本商品,也認定租借服務已經生效開始。
  2. 使用者必須參閱飛買家網站商品介紹、規格說明、注意事項等平台說明,確認租用期間。

第三條:租借服務的變更

  1. 於飛買家網站預訂之訂單,須於出發日(不含出發日當天)前五個工作天通知客服並完成變更申請,使用者可以減免臨時更改手續費用。
  2. 承上述,工作天為不含六日及國定假日之平日。
  3. 若未在出發日(不含出發日當天)前五個工作天通知客服並完成更改申請,每筆訂單將酌收臨時更改手續費用新台幣200元,若有其他延伸服務及費用,則另外計費
  4. 租借期間延長或縮短租期時,使用者必須最晚於原租用截止日前親自與本店聯繫,並進行後續變更事宜。

第三條:取消服務

  1. 於飛買家網站預訂之訂單,須於出發日(不含出發日當天)前五個工作天通知客服並完成取消申請,使用者可以取消此次租借服務。且不徵收手續費用。
  2. 承上述,工作天為不含六日及國定假日之平日。
  3. 若未在出發日(不含出發日當天)前五個工作天通知客服並完成取消申請,每筆訂單將酌收臨時取消手續費用新台幣200元。若於出發日當天亦或出發日後通知取消,飛買家有權不接受取消訂單及退款要求。
  4. 商品寄出後取消,除酌收臨時取消手續費用每筆訂單新台幣200元,亦須收取已產生之運費。

第四條:租借服務的費用及付款方式

  1. 租借服務的費用,包括數據傳輸費用與租借Wi-Fi分享器的出租費用。寄送及歸還商品的運費與其他附加服務,將另外收費。
  2. 租借服務的費用將透過線上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付款。如是法人契約,在通過本店審查後,也可以請款書付款的方式付。
  3. 延遲費用

使用者在超過租期到期日,仍未將商品歸還時,本店將徵收延遲歸還部分的滯納金。延遲滯納金是1日新台幣200,將向使用者請款。

  1. 商品的破損及浸水

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商品破損、浸水等,本店將對使用者徵收商品本體及配件的修理費用。

  1. 商品的遺失

如果使用者遺失商品本體及配件,本店將對使用者徵收商品本體及配件的費用。

商品價格(WiFi分享器價格)請參考附錄1。

第五條:租借服務可使用地域

使用者必須在確認使用地區的通訊服務範圍後,再辦理租借服務。

有時即使在通訊服務區域內,但因為建築物的影響或是通訊業者的通信障礙等原因,導致無法通訊。

由於上述理由而導致無法通訊時,根據契約款項第十條記載,本店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租借服務的限制及通訊限制

如使用者違法使用分享器,或者給他人造成使用上的困擾時,本店將不會通知,而採取措施限制其通訊服務。

如超過通訊公司規定的流量定額,會被通訊公司降低通訊服務速度,或停止通訊服務。

對於規定流量定額的變更,通訊公司有可能不事先通知而做變動。

租借期間中如通訊服務被停止,本店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交付商品

  1. 使用者可選擇台北門市、機場第一或第二航廈門市及宅配取得本商品。
  2. 使用者須清楚各門市以及宅配配送排程後選擇適合之物流服務。
  3. 利用者在收到商品後應儘快確認商品狀況,如商品有任何不妥時,須馬上與本店聯絡。

第八條:歸還商品

  1. 使用者必須在下訂時所記載的租期到期日內,歸還租用物品。
  2. 歸還時,請務必確認租賃商品以及配件是否完整,若未完整歸還,將酌收遺失費用。

第九條:賠償責任的範圍

(i) 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飛買家將承擔以下損壞賠償責任。

(ii) 由於飛買家的故意行為或者疏忽,而造成了重大事故時,飛買家承擔損壞賠償責任。

(iii) 由於使用者的過失而造成機器損壞或遺失等,本店不承擔任何責任。

(iv) 飛買家所承擔的損壞賠償,只限於一次損壞,無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二次損壞或關聯損壞,飛買家概不負責。

(v) 飛買家對於租借服務中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損壞賠償責任,無論任何原因,所支付的賠償金額上限是此次租借服務的全部費用。

第十條:解除出租服務

使用者若吻合下列任何壹項項目,本店將可以解除此次出租服務。

(1) 有關違法目的使用本店出租服務。

(2) 申請租賃服務時偽造填寫個人信息。

(3) 申請租賃服務時填寫內容有差錯或存在另有需要確認的事項時,與使用者無法聯絡並且超過了發貨期限時。

(4) 任何壹次遲延支付WiFi分享器的出租費用時。

(5) 對於本店,或第三者做出干擾行為。

(6) 喪失基本社會信用時。

(7) 蓄意或由於重大過失對商品造成的不可修復的損毀或滅失產品時。

(8) 通過本店綜合判斷後,給予終止出租服務時。且不予公開理由。

(9) 違反任何壹項出租契約條款時。

第十一條:商品故障或失常時的處理方式

  1. 租借期間,如發生不歸咎于使用者責任而發生的性能上的欠缺,導致商品無法正常運作時,需於租借期間內通知客服。
  2. 若無符合替代用商品或在飛買家技術客服確認此商品為故障時,將以按日付費的方法重新計算租費,減免故障期間的租借費用。
  3. 商品失常時本店的責任範圍

租借服務中所提供的商品失常時,本店所應承擔的責任範圍僅限于因本店提供商品出現故障為原因的情況,如以下原因所引發的失常現象,本店將不負任何責任。

(i) 由於使用者操作機器或使用方法上的失誤而引發的失常現象。

(ii) 由於使用者所持有機器的機種,操作,設定或機器的互換性所引發的失常現象。

(iii) 由於通訊公司,連接事業或提供應用程序來源等公司的緣故所引起的失常現象。

(iv) 由於使用者在使用商品時周圍的地形,建築物的障礙物,或由於雷達與家電產品的電波幹擾所引發的失常現象。

(v) 由於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所引發的失常現象。

(vi) 其他不因為本公司的責任所引發的失常現象。

第十二條:註冊會員

使用者在進行註冊會員後,即可成為本店會員。作為會員優惠,所繳納的租費中的一部分將成為會員積分。

  1. 會員的退會與變更

如使用者希望退出本店會員,或希望更改個人資料時,必須使用電子郵件或電話與本店聯繫。

退會的情況下,在退會手續處理完成後,本店將完全消除其會員資料。

第十三條:隱私權政策

(i) 飛買家將遵守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以正確適當的方式處理和保護個人信息。

(ii) 買家需要使用者提供以下信息

- 姓名

- 地址

- 聯繫電話

- 聯繫email

(iii) 申請租賃服務時,飛買家通過使用者在網頁輸入的申請表格獲取個人資料.

(iv) 飛買家將使用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用於以下目的或者相關目的,並且在最低限度的範圍內使用所收集到的個人資料來提供我們的服務。

- 提供的Wi-Fi分享器租賃服務

- 統計數據準備,市場調研,數據分析

(這種情況下,我們只使用經過處理後無法區分具體個人的資料)

(v) 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僅用於提供我們服務所需的範圍內,並且不會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況除外

- 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

- 在向事先與本店簽訂保密協議的公司(例如承包商)出示時

- 使用者的行為違反了我們的政策,公告或使用條款等,為了保護其他使用者,第三方或本店的權利和財產時

- 根據法院,行政機關的命令或其他法律的規定要求出示個人資料時,或在調查犯罪的情況下為了排除或防止侵害第三方權益時,以及其他類似情況發生時

(vi) 使用者同意並且沒有異議飛買家使用如上述方式所取得的個人資料。

(vii) 在向第三方出示個人資料的情況下,飛買家將監督共同使用的雙方或者第三方,確保其能夠正確適當使用個人資料。

(viii) 為了防止個人資料丟失,篡改和洩露,飛買家會採取必要和合理的程序進行徹底管理。

第十四條:管轄裁判所

關於所有租借服務,本店與使用者之間所發生的各種紛爭,都將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第十五條:本契約生效時間

本租借契約條款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並開始成效。

第十六條:本條款的改動

本條款有可能隨時做改動,而不事先徵求使用者的同意。使用者請遵循改動後的條款。

附錄1

* 租用品遺失賠償費用一覽

【機器故障/遺失】

WiFi分享器本體: 新台幣5500/台

轉換插頭: 新台幣100/顆

數據線 : 新台幣100/條

保護袋: 新台幣1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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